桃園縣99學年度推動本土語言教學輔導訪視實施計畫
一、依據:
教育部推動本土語言教學輔導訪視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標:
評估本縣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教學現況,包括行政措施、台灣母語日與世界母語日實施成效、教師研習活動規劃、教材教學之規劃、實施概況及學生學習成效,藉以推展本土語言之傳承,並推動多元文化之欣賞。
三、輔導訪視對象:
全縣國民中小學、績優學校及教師,包含學校推動績效、教師教學情形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教學成效。
四、輔導訪視原則與重點:
以指導、鼓勵方式,協助各國民中小學及教師落實本土語言教學。其重點如下:
(一)行政規劃:學校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充分尊重學生及家長選擇權,並將開設情形通知學生家長,且於第一節至第七節正式課程時間實施,並能具體執行實質有效之台灣母語日活動。
(二)課程設計:能積極推動符合學校社區與學生需要的本土語言學校本位課程,教材選用能與學校願景、地方文史特色作結合,且用字、份量適合學生程度。
(三)教師教學:教學生動有趣,兼具創意,能引發學生運用本土語言且能將社區資源與當代重要議題結合投入學校鄉土語言教學。
(四)師資選訓:以參加本土語言專業研習之現職教師或進用經檢核培訓合格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主,並持續辦理教師增能研習,以提昇教師專業知能。
(五)績優教師選拔: 由教育處遴聘相關專業人員組成評選委員,依據評選獎勵實施辦法(附件二),依評選表之各項輔導訪視項目進行評選,共計錄取24位績優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再由績優教師中推薦6名參加教育部之選拔。已接受教育部本土語言教學評鑑表揚之教師,不宜再度推薦。獎勵方式如下:
1.參加對象:第一組本縣各學校現職合格教師;第二組本縣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2.第一組優選:錄取12名(第一組閩南語6位、客家語4位、原住民語2位)各獲2500元之獎品並頒發本府獎狀乙紙。
3.第二組優選:錄取12名(第二組閩南語6位、客家語4位、原住民語2位) 各獲2500元之獎品並頒發本府獎狀乙紙。(視實際送件情形,獎項得從缺)
4.績優教師推薦表,請於12月3日前逕送至華勛國小教務處,由評鑑小組進行評選。
五、辦理方式:
由本縣遴聘優秀專業人員、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組成輔導訪視小組。送審資料如下:
(一)自評表(附件一):各校完成自評表(自98年11月至99年10月實施之本土語言教學現況自評)。
(二)資料審查:
1.自98年11月起至99年10月止實施之本土語言教學相關資料。
2.請各校檢送之相關資料以自評表四大要項依序排列(A4紙張,以分隔頁區隔,各項活動請附成果照片2-4張,每頁2張,資料以長尾夾夾成冊,請勿裝訂)。
3.相關資料含自評表,請檢附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備份資料)各乙份送審。
以上資料完成後,請於99年12月3日前逕送至華勛國小教務處,由評鑑小組進行書面及相關資料審查。
六、輔導訪視結果:
(一)依據送審資料選出績優學校16校,相關人員行政獎勵記嘉獎 (依班級數24班以下校長及相關人員至多3人;25班~60班校長及相關人員至多4人;61班以上校長及相關人員至多5人)及頒發本縣獎狀(依班級數24班以下校長及相關人員至多3人;25班~60班校長及相關人員至多4人;61班以上校長及相關人員至多5人)及以資獎勵。
(二)實施成效欠佳及未送件(自評表及相關資料)之學校,擇期訪視輔導並要求改善。
(三)彙整輔導委員之評鑑意見、結果、辦理特色、優缺點及建議事項,送請各校參考,以收觀摩或改進之效。
七、經費:
本案輔導訪視小組及承辦業務學校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暨本縣99年度本土教育經費支應。
八、預期效果:
(一)培養學生多利用本土語言做為日常生活溝通之工具。
(二)激勵各學校及教學人員注重鄉土語言教育之推行。
(三)逐步達到生活化、趣味化、活潑化之鄉土語言教學模式。
(四)激發學生利用鄉土語言廣泛學習的興趣,並提昇其欣賞文學作品之能力。
九、獎勵:依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給與承辦學校五名嘉獎,五名獎狀之獎勵。
十、本計畫經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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